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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日常工作条例

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共享平台
日常工作条例

一、凡进入本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均为本条例所指的实验室工作人员。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承认并严格遵守《重点实验室岗位职责》和《重点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条例》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均有义务维护实验室工作正常运行。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参加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方能进入实验室工作。

四、实验室实行出入管理制度。所有人员均凭门禁卡出入实验室,无门禁卡人员需联系被访人员后方能进入。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参加实验室的日常活动 (参加实验室工作会议、学术交流会、学术报告会及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向实验室负责人请假。

六、严禁在实验室内进行非业务性会客、大声喧哗等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实验所需玻璃仪器、试剂、药品一律自备、自存、自用,不得动用他人的试剂、器材。

八、公用实验室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擅自搬动室内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尽快清理干净,以保证他人正常工作。

九、严格遵守公用仪器操作规程和使用登记制度,登记时要记录开关机时间、运行参数、运行状况等。正常使用过程中仪器损坏,应立即停机并向主管领导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修理费自负。

十、实验室大门门禁卡不得自行配制和转借。持有者应对本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十一、实验室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实验设施、器皿、菌株、药品、试剂等严禁擅自带出实验室,如情况特殊,确需带出实验室的必须经同意并在值班人员处登记后方能带出。各种财产一律不得借给私用。

十二、实验室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准时开放实验室。

十三、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在实验室抽烟、吃零食,乱扔废弃物,在实验室内向下水槽乱扔茶羹及其它污物。

十四、凡经实验室同意接待的参观者,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接待。未经同意者可不予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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