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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计划申请指南

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提升计划申请指南

(2018年度)

 

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于2007年立项建设,20132月通过验收,正式纳入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是依托河北大学化学、生命科学、药学和医学等学科的优势资源建设的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同时也是河北省新药创制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对相关学科的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早日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紧密围绕“生命科学与绿色发展”学科群建设规划,聚焦生命健康与绿色产业,重视相关学科的相互融合与集成,鼓励青年学者依托重点实验室开展有关方面的高水平研究,加强合作、增进交流,促使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培养和造就较高层次的创新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产生一批标志性的研究成果。根据教育部和河北大学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特设立提升计划基金(以下简称“提升计划”)。

一、资助方向

1.药物化学与质量控制

针对癌症、糖尿病和心血管疾病等疾病,通过计算模拟筛选、设计优化、结构改造和功能修饰,合成具有生物活性的先导化合物或微生物来源的天然药物的筛选;在分子、细胞及动物水平上研究其生物学特性;阐明先导化合物或生物药用分子的作用机制,为创新药物研究提供科学实验和理论基础;以色谱、色谱-质谱、毛细管电泳或其他制备分离分析等手段建立药物质量控制的技术和方法。

2.分子检测与活性诊断

    发展新型分子或材料制备技术,结合细胞分子生物学及生物化学等方法,优化并改进多糖或磷脂分子活性修饰核酸或蛋白分子功能改进、生物信号分子调控、特异性标志物灵敏检测等研究手段,根据生物分子的结构或表达调控的功能变化,开展检测和诊断的基础应用研究。研发先进的化学生物技术定性定量化检测生物活性分子在细胞内外的相互作用,发展、优化、完善生理或病理条件下的关键功能生物分子检测分析方法和体内诊断技术。

3.纳米药物与疾病治疗

    利用并发展纳米化学、生物和物理技术,改进纳米药物的制备工艺,提高先导化合物与生物药用分子的成药和生物利用度,规范纳米诊断与治疗药物的临床前药效和安全性评价,降低药物分子的生物毒副作用,增强纳米药物的疾病治疗效率,揭示纳米药物的关键生物学、药学及材料学相关的显著生物学治疗原理和分子机制。

二、申请须知

1.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应是河北大学相关学科在编人员;

2)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3)当年只能主持或参与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已获得资助项目通过验收后可再次申请;

鼓励外单位与我校其它学科人员以参与者身份联合申请。

2. 申报要求

1)申请课题应符合提升计划指南所列范围,有明确的前沿性、开拓性、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和新颖的研究内容。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2)申请课题内容不得与在研课题雷同;

3)提倡学科交叉和产、学、研结合,优先支持青年科技人才;

4)原则上提升计划执行期限为3年,2018年度资助10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对于完成情况良好的项目,实验室将考虑继续资助。

3. 申报流程

1. 11月,实验室公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12月,实验室集中受理开放课题申请;

2. 申请人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认真填写《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提升计划申请书》一式三份(原件一份,点击附件可下载申请书),并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意见中应表明申请人能力、申请书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愿意为课题研究提供保障及是否同意申请人在本实验室开展该项研究等。并请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到hbumcmd@126.com邮箱。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在20181131日前向本实验室提出申请(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3. 重点实验室组织校外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公示后公布审批结果,并将结果通知本人;

4. 审批结果公布日次月底完成任务书的签定。批准立项的课题开始实施。研究经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期拨付;

5. 未批准的申请书一般不再退回,请申请者自留底稿。

三、考核及成果要求

1. 年度考核

1)项目负责人每年于1231日之前提交当年课题进展(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等)。

2)课题研究若偏离原计划方向,或不能按计划执行,实验室将予以指正,不服从者,实验室有权撤消课题或终止资助。

2.项目结题成果要求

项目完成后须提交结题报告、项目研究成果原件或扫描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才能结题:

(1)   SCI上公开发表论文JCR一区论文至少1篇;

(2)   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一项;

(3)   获国家级项目一项(国家基金中主任基金及会议支持基金除外)。

3.成果标注要求

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注明为重点实验室提升资助项目,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所在学院共同署名,但重点实验室须列为第一单位。中文单位署名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河北大学),保定,071002”;英文单位署名“Key Laboratory of Medicinal Chemistry and Molecular Diagnosis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Hebei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2, China” 

四、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所有开销在本实验室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并按计划和规定使用批准的课题经费,专款专用,由受资助人掌握使用,经费使用不得违反财务制度。

2.课题完成后,结余经费全部归入重点实验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红梅

 址:保定市五四东路180

 话:0312-5929009

E -mailhbumcmd@126.com

药物化学与分子诊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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